<正>第四十条【保密原则】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内容。【释义】本条是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规定。保密原则是医疗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之一。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身体、健康、人际关系等个人信息,当事人往往不愿意让调解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