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兴起和以罪犯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传统的报复性司法所存在的缺陷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一背景下,一种新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刑事和解制度产生了。由于他对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所以遭遇到了种种责难。然而我们仍是肯定它存在的价值,所以本文意图在于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一定程度为国家所用,同时又在国家的掌握之中,并根据需要通过立法使之逐步、部分地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