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六品以下县官考课制度探微

作者:俞钢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52(05): 131-140.
DOI:10.13852/J.CNKI.JSHNU.2023.05.013

摘要

就唐代六品以下县官考课的范围与员数、方式与标准、考满后的守选年限等问题,以及表现出的分层与分等结合、德能与劳绩兼顾、考课等第影响守选年限等特点,进行专题性考论。文章认为,唐代六品以下县官考课的范围,与县等、员数和官品等有关,主要是除京赤(次赤)县令以外的各等县官,估计纳入六品以下县官考课的最大数量在7467员左右,这是一个稳定基层统治秩序的庞大群体;对这个群体进行考课的方式与标准,既符合考课制度的一般规范,又设定了一些特殊要求,如规定各地每年考课校定的时限,实行自下而上的年度考制,注重户口、丰稔、赋役、治安方面的职事行能,确定考满年限等,较好地起到了监管地方官员的作用;唐代六品以下县官考满后的常例守选年限,大致设有十二选,卑官多选时长,高官少选时短,很可能常例守选年限与官品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或在每年吏部公布的选格中有所规定;常例守选年限还经常被皇帝诏敕临时规定、减选或殿选奖罚措施等打破,其中减选或殿选的主要依据是考课等第,而考课等第往往影响减选或殿选后的守选年限,甚至关系到未来仕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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