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但其制度的实施环境和具体设计均存在缺陷,使银行债权面临风险。要使银行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完善相关司法制度,维护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并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重整准入资格审查程序。同时,银行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应对制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