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孙某为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胡某为该机构负责登记业务的科长,韩某为该机构雇用工人。2016年,某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建成后由于存在违法建设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无法办理首次登记。韩某作为案涉项目部分购房人的代表出面请托孙某帮忙解决房屋登记问题,孙某在明知案涉项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指使胡某予以办理,并交代“特事特办、相关手续及税费后补”。事后,韩某分别送给孙某3万元、胡某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