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子·明法解》继承了《明法》"以法治国"理念,围绕防止奸臣"擅主"、臣下以权谋私,提出了一套廉政建设举措。《明法解》提出:通过"明分"构筑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体制,通过"督责"实现对官员的选任和管理,通过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臣民监督作用实现对官吏的监督等廉政建设措施。《明法解》强调君主独掌"威势"在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过程的关键作用,对君主操控权力的能力和素养提出很高要求,与其肯定君主自身有限形成矛盾;同时,《明法解》提出的"民以法与吏相距"的监督思路在"主尊臣卑"权力运行体制和政治文化背景下,也势必难以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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