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则体系是国际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组成部分。从内涵上看,原则体系是国际环境法律原则经由逻辑、价值和效力等联系而构成的具有系统特征的规范体系。从结构上看,原则体系基本按照解决问题的行为逻辑展开,呈现出具有纵横两种维度的金字塔结构。从本质和功能上看,原则体系可视为具有自身特定功能的社会系统,可以使国际环境法保持开放性、简化价值判断、弥补规则缺陷、减轻法官的论证负担和限制法官的恣意。从特征上看,原则体系同时具有封闭性与开放性、自治性和自创生性、正当性与适应性、协商性与强制性。法教义学是国际环境法原则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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