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的民商事活动原本就存在一定关系的复杂性,法规建设相对于不断动态变化的人们民商事活动,历来存在相应的滞后性,再加上法规规定具有泛化性或原则性等特点,有些法规条款缺少相应的可操作性,它给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带来了诸多疑难问题。民商事案件又与人们生产或生活息息相关,并事关民生问题,人们渴求法院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裁判民商事案件。《民法典·合同编》涉及的纠纷问题,是相对重要的民商事问题。因此,需要法院根据国家法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科学合理破解民商事案件审判疑难问题,体现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