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这一规定赋予了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用16个法条的篇幅对资格审查进行了规范,使得资格审查特别是资格预审活动有法可依。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在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