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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期租合约中滞期费与滞期损失的司法识别
作者:李一川; 余俊
来源:
人民司法
, 2010, (12): 90-92.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0.12.025
滞期费
当事人
船舶
装卸时间
武汉
延期费
湖北
滞期损失
海事法院
王利
被上诉人
司法
摘要
虽然本案不能适用海商法,但海商法学的有关理论对正确处理内河货运纠纷仍具借鉴意义。在诉讼中,由于原告未厘清滞期费与滞期损失的区别,导致其合法行使留置权遭受的损失不能在本诉中得到赔偿,故被告知可另行起诉。
单位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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