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部分法律文本(中英文对照本)为例,结合英语国家的"简明英语运动",分析中、英两种语言在法律文本中被动语态的使用情况及其翻译原则,提出细分析,不盲从;求发展,不趋同的指导方针,以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法律翻译在促进对外交流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