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批准《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呼市古树名木保护从此有了法治保障,对全市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美丽首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