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刻认清"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是国有企业党委行使职权的根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从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有效执行、强化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党委要对涉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关于企业决策相关规定,有的由党委作出决定,有的应交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有企业的具体运用,有利于党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有利于防范企业风险,特别是严防"少数人"说了算、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