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法与民法的制度基础比勘

作者:张平华; 董媛媛
来源:新文科理论与实践, 2023, (01): 63-126.
DOI:10.20066/j.cnki.37-1535/G4.2023.01.06

摘要

对照考察数据法和民法的制度基础可见,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因《民法典》的宣示性规定可以合为一体,在精神实质上却存在明显的分离。数据法之数据客体不同于民法上的物、知识产品、网络虚拟财产,偏离了民法的逻辑起点;数据权利无法归类于单一民事权利,是多主体分享的权利束;数据关系时常突破合同相对性,偏离传统合同构造,其中的“同意”并非意思表示,数据侵权不适用传统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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