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淮河流域主要范围内的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都实施了河长制,让淮河干流和各支流全部拥有了自己的"河长"名分。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如制度、组织、责权、考核等问题,影响了整个淮河环境的治理和生态建设,也影响了河长制的贯彻落实。如何调整原水利部淮河委员会和豫皖鲁苏四省的河长制实施方案,让各位"河长"能权责相当,名副其实地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是淮河河长制实施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