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化”原则与日本公立剧场

作者:方军
来源: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 2019, (02): 142-152.
DOI:10.13737/j.cnki.ta.2019.02.012

摘要

日本"剧场法"将推进剧场等演艺设施的"活性化"作为基本原则,而"活性化"原则对于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公立剧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成体系化的日本专业化公共剧场,脱胎于公立文化设施中的"多目的性"场馆,背负着从"箱物"形态突围的使命,而这与"剧场法"所确立的"活性化"原则是高度一致的。艺术总监的设置、指定管理者制度的实施等,都推进了公立剧场的创造性、效率化。公立剧场以演出策划制作、专业人才养成等为核心的"自主事业"逐步确立,而这也将使剧场可能在"活性化"过程中进一步成为创造性的引擎与枢纽。

  • 单位
    上海戏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