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诉案件多头管辖、申诉期限不明等规范层面的问题,以及司法实务中刑事申诉案件积压、立案复查困难重重,均限制了刑事申诉制度的错案救济功能。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高频与启动再审的低效形成鲜明对比,在通过司法解释改善申诉困境成效不彰的现状下,为更好地配合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有效推进,可转向申诉机制的整体性改良,将申诉案件的管辖主体重新分工。为解决申诉立案难、申诉滥等问题,可以将刑事申诉案件的事由划分为实体与非实体,法院审查非实体事由,检察院审查实体事由,并对数量较多的实体事由申诉案件推行强制律师代理,以筛选大量无理申诉案件。在此基础上,监狱内充分发挥监狱管理人员与驻监检察官筛选申诉案件的职能;监狱外强化驻点法院、检察院的值班律师以中立第三方身份辅助审查申诉案件。多措并举分流申诉案件,加之律师的高度参与,让刑事申诉活动迈向有序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