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为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事后救济权力实现提供了程序支撑。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有力保障了案外第三人的利益,扩大了程序参与,实现了程序正义。但是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程序定位不当、主体资格不明确、影响判决安定性等不足。文章通过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涵义,指出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提供建议。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