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我国国情,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创新性尝试。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支柱,决定者国家经济发展走向,而我国公司法对于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无法应对当前国有独资企业的发展,为此,本文从其概念特点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勤勉义务的确定进行深入研究,以保证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向前发展。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