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微信读书均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但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这两例司法判例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判断标准、相互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进一步规范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有益探索,本文通过对案件要点深入分析,提出了从实现产业发展与权利保护平衡化、建立企业外部审查委员会机制、防止行政问题司法化以及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加强执法活动等方面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
-
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