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办发[2017]69号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范围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