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地修复是我国土壤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常州毒地事件表明污地修复正面临责任主体认定与修复责任实现两大难题。其中,责任主体认定是最为复杂的核心问题,需要一个比较复杂的对经济、社会、科技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污染行为人、污地物权人、国家或地方政府等均因存在过错、获取利益或者负有政治使命而成为污地修复的责任主体。修复责任的实现因标准缺失、费用高昂等原因也成为最棘手的实践难题,亟待从责任方式多元化、责任实现标准化和资金保障社会化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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