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对两岸间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现实需求。但两岸单边立法、双边协议及多边机制三个维度下的规范存在歧视性、滞后性等不足,并带来法律域外适用冲突、信息跨境提供不畅等问题。建议通过谦抑设定和实施法律域外效力条款,妥善解决潜在的管辖权冲突;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单方规则,综合构建多元数据跨境机制;规范两岸情资交换中及司法执法需求下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程序;探索WTO及两岸经贸协议框架下的数字信息规则的前瞻性提升。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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