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8月初,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东北能源监管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浙江能源监管办、湖南能源监管办等6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内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