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禁毒法》,劳动可作为戒毒矫正的辅助手段。但在实践运行中,戒毒机构以安全秩序和经济效率为原则,将劳动生产操作为空间监视和时间填充的管理,隔离矫正的目标由矫正转变成为劳动监控。在隔离毒品、毒友圈的情况下,这对恢复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吸毒动机与病患干预的治疗方面却相对缺席,这为戒毒人员解除隔离后的复吸埋下隐患,以劳动监控为主体的惩罚式戒毒模式应迈向以"教育矫正"为本位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