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TYZG-2020-0112并政办发[202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20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