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时代数字图书馆应运而生 ,其概念、特征、功能与传统图书馆已相距甚远了 ,但其教育功能依旧存在。数字图书馆在行使教育权利的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特点与著作权法中的某些规定发生了新的竞争 ,这种竞争只能通过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来加以平衡。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是否会影响数字图书馆的生存 ,怎样来寻找新的平衡点或是免责规避都需要重新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