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期一些企业为盘活国有资产,将部分资产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介于20年至70年。超长期合同的存在,激化了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矛盾,导致部分国有企业难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这些问题,文章从超长期租赁合同的概念出发,分析超长期租赁合同存在的原因及法院对超长期租赁合同的认定,进而为企业应对尚未处理完毕的超长期合同提供应对策略及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