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在应对"文化冲突"案件时存有不足。而美国刑法中,正是通过文化辩护的适用,在"文化冲突"案件中实现人权保障等裨益。我国与美国具有文化多元性等相似国情,且我国政策、法律,均有移植文化辩护的条件。因此,可以进行文化辩护中国化改造。文化辩护中国化过程中,文化证据可以藉由证明被告人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作用于刑事诉讼的任意阶段。其中,文化证据规则的建构,端赖于证据的内容、取得、区分和标准建成。文化辩护中国化过程中,亦应避免其可能被滥用以及压缩被害人权利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