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对于司法有着直接或潜在的影响,舆论的导向和社会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涉司法的行使,但同时也对司法进行必要的监督。在法律职业发达的美国,法官在对大众舆论的意愿上采取包容并兼的态度。而在中国的传统法官以至于现代法官的心中,都倾向于平民化、大众式的裁断方式,让民众的意愿可以在判决中得以体现。中美对此问题上的差异性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