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公司有可能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计等行为来改善意见,以消除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本文以*ST弘高为例,研究其在2017年度三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分析其2016年年报从最初无法表示意见到重新审计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全过程。本文认为,重新审计后的无保留意见并不能完全替代先前的无法表示意见,针对"重新审计行为",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抑制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持审计独立性与公允性;投资者应加强对更换事务所的ST公司的关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对审计合谋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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