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刑法在犯罪构成上的双重性以及我国目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离,对企业刑事合规的行刑衔接提出了严峻挑战,合规互认的受阻是其突出表现。推动合规互认机制在刑事与行政阶段相互连接建立是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的整改成果在不同端口衔接的核心,建立行刑合规互认机制可以检察意见为切入载体,推动以行刑证据转化机制、企业合规反悔机制、合规整改效果双向审查机制为主体的程序衔接机制,以企业合规责任折抵机制、合规互认清单管理机制、禁止重复处罚协商机制为主体的实体衔接机制的搭建,引导确立企业合规治理在企业违法犯罪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