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8月15日《北京晚报》知味版刊登了李乔先生的《深爱北京的鲁迅先生》,文中援引1936年4月2日鲁迅复颜黎民信谓"我也住过十七年,很喜欢北平"。查《鲁迅全集》(第1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引文无误。这就是鲁迅自己说他在北平"住过十七年"。事实上并没有住这么多年。鲁迅1912年5月5日抵京,1926年8月26日离京赴厦,共在北京住了十四年三个月又廿一天,即使算上定居沪上后,两次短暂回平省亲,也不到十七年。我认为是鲁迅笔误或手民误植(当然这有必要再核对一下鲁迅书信手稿才能最后判断)。但无论是笔误、手民误植,还是校勘上的问题,关于鲁迅居住北平的时间,《鲁迅全集》此处可以作一简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