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区终审法院"上"因高度自治而不受国家最高法院管辖和制约,"旁"因司法独立而不受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干涉,可谓"位高权重",故其作出终审判决时必须慎重,既要依法,也要考虑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每作一个判决都应当慎之又慎。从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终审法院法官不可能永不犯错,他们应当有勇气纠错。

  • 单位
    澳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