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湿地立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缺乏上位法指引,贵州省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存在法律概念不清、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效果不佳、公众参与制度缺失等方面的内容,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湿地保护法》的颁布给贵州湿地保护带来新契机,以《湿地保护法》为原则,根据贵州省情况调整不适应上位法的内容,适时修改以《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为代表的其他配套法律规定,努力打造美丽贵州、生态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