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了自我规制与双轨制的特征外,体育法还具有国际性、多重效果与素材动态综合的特征。体育法的国际性体现在国际竞赛与国际社团、欧洲法针对职业体育活动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案例、国际层面就兴奋剂、公平竞赛原则等事项的协调化努力以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实践中。体育法有别于其他领域还表现在大量个人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定或约定的规则产生联系,由此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冲突情形,这样的多重效果可以通过体育赞助的案例进行展示。最后,解决体育冲突的答案来源于不同的法律领域,因此体育法还具有动态综合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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