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的环节及参与主体类型均较多,叠加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跨时空性、跨行政地域性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食品交易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笔者认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治理不是政府监管机构所能独立完成的,而应当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强制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的网络食品交易信息数据库,并赋予其部分"准监管"权利;同时完善网络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积极参与,方能达到比较理想的综合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