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传销活动的规制主要是针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制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销组织相比以往呈现三大新特点,即高度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相统一、每个传销参与者都身兼多重活动属性以及传销组织日益明显的政治化和邪教化倾向。因此,必须加强对其他传销参与者的法律规制,构建强制性心理辅导、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相衔接的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