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承上启下作用,其职能定位应是应有职责、法定职责和实有职责的有机统一。应按照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科学设定地市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主体意识,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中转优势和辐射示范作用,着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优质发展和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