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境外药品审批的滞后性及患者经济负担等原因,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原研药及仿制药现象在我国客观存在,一旦进入公诉机关视野成为备受瞩目的"药神案",往往要在市场秩序与患者生命健康权之间相平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回归药品实效性,将"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排除在"假药"范畴外,使得此类行为不再构成销售假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进口、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完全合法化,其仍可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在总结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例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探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以期实现司法裁判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