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是音乐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以物质形态作为表现形式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民族及文化类型对乐器的分类不同,早期的比较音乐学家霍恩博斯特尔和萨克斯根据乐器发声源材料的不同建立了一套乐器分类法——“霍—萨乐器分类法”。这个乐器分类法将乐器分为了“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及“器鸣乐器”四类。本文以膜鸣类乐器为对象,结合物质人类学等相关理论,讨论乐器如何体现作为音乐文化诸多事项的综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