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ISG与国际商事仲裁分别因为具有独立性与国际性,具有民间性、自愿性、适用便捷灵活的优势颇得青睐。然而其在法律适用中由于解释不同而产生适用偏差。鉴于CISG条款有博弈妥协的成分与设立时的不足,研究其法律适用,明晰争议事项,有利于国际交往环境进一步向好。一方面明晰公约的法律选择,即从适用顺位与自动适用、意思自治与强制适用分析法律程序层面上整体确定适用CISG的情形;另一方面依托CISG具体条文相关争议概念的界定与保留条款、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与克服本地化倾向角度讨论实体法层面具体情形的法律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