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居家药学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居家药物治疗提供个体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和健康知识普及,开展用药评估、用药教育,帮助患者提高用药依从性,保障药品贮存和使用安全、合理,进而改进治疗结果。第三条开展居家药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范通则中的相关要求,建立居家药学服务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

  • 单位
    上海长海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四川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