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FIRRMA"法案正式签署通过,该法案的通过使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获得了独立审查权,其审查权力大幅提升;审查对象从以往的对美国企业控制性投资扩大至非控制性的投资;考量因素也新增了"特别关注国家"等具有明显针对性的因素;并增加了声明书、强制性申报等程序。新法案意味着美国对外国投资审查的进一步收紧,对我国未来的赴美投资绝对是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更要加强与美国的交流和磋商,妥善利用声明书制度,转而寻求替代性投资等方式来进行应对,从而规避新法案为我国赴美投资设置的审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