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社会各领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向当前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与人类创作的作品极为相似,是否以法定作品形式适用现有著作权对其进行保护引起了学界的争议。本文介绍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作品的独创性标准的差异,并探讨了对人工智能技术中因劳动投入产生的效用价值的邻接权保护路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