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社会秩序规则来源上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政社互嵌的结构特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党政系统,由党的组织系统和政府行政系统构成,这是主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力系统;二是派生系统,由党政权力系统派生的治理主体,发挥党政权力辅助力量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辅助系统,即政府治理与民治相结合、以民治辅助政府治理的组织形式,是政府向社会的延伸。在当前基层社会空间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要求基层公共性社会关系建立在个体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基础上,并以有组织的利益凝聚机制和民意表达机制,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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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