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财富基金得到了外汇储备盈余国家的广泛采纳。基金母国与东道国均不断探索着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方式,以瑞典、新加坡为代表的母国监管和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东道国监管均已较为成熟。我国自《外商投资法》出台以来已经完善了主权财富基金相关保护与监管规则,然而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