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认定作为医疗损害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鉴定意见、当时的医疗水平以及病例的制作和保管情况,作为判断医疗过错有无的具体判断依据,但鉴于医疗案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判断和说理的过程中又常常会出现高度依赖鉴定意见、扩张适用诊疗常规、直接认定过错推定等不妥情形,面对其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完善医疗认定标准、丰富审判人员的医疗知识、完善审判组织人员结构等立法和实践的多重角度探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