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协商治理中如何运行和选择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西方学者将我国的协商定义为"威权式协商"在于忽略了我国基层复杂的协商环境。为此提出权变型协商的概念,将基层协商治理置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选取"政府—公民"能力成长和"环境—议题"复杂冲突性两个环境变量,得出权变型协商的四种类型:聚权回应式协商、平等咨询式协商、权威引导式协商和开放共治式协商,并选择民主价值和治理价值两个维度去讨论行政权力在每一种协商方式中的运行逻辑,通过基层协商案例加以解释。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基层协商治理是一种权变型协商,协商方式的选择要根据现实环境;政府在协商治理中既追求协商的治理价值,也注重协商的民主价值;政府行政权力在协商治理中要审慎使用专断性权力,同时要加大对协商经验的总结,实现非盲目的可复制性,以提升我国基层政府的协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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