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府发[2021]4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以"一类乡镇(街道)、一张清单"为目标,努力实现同区域内基础条件相近的乡镇(街道)承接的权力事项基本一致。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商、